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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跳楼砸死两人男子遗体无人认领,律师:难向家属索赔, 你怎么看「无人认领的遗体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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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网友好,小编关注的话题,就是关于日4.2万遗体无人认领的问题,为大家整理了1个问题日4.2万遗体无人认领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...

各位网友好,小编关注的话题,就是关于日4.2万遗体无人认领的问题,为大家整理了1个问题日4.2万遗体无人认领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。

重庆跳楼砸死两人男子遗体无人认领,律师:难向家属索赔, 你怎么看

跳楼的男子自然是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。他已经死亡,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但如果他留有遗产,继承其遗产的人应该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
在类似的案例里,2019年6月,四川眉山一个男子跳楼同样砸死了在楼下散步的祖孙两人,最终跳楼男子的亲属向祖孙俩的亲属赔偿150万元。跳楼者在自己寻死的同时,造成他人死亡,自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本案中目前的情况看是跳楼男子的家属尚未去认领尸体,恐怕家属考虑的还是怕将来面临的民事索赔问题。正如题目中所说的,恐怕死者家属索赔困难重重。家属既然不认领,那也就意味着基本上不会接收什么遗产,死者家属也很难索赔了。



整个事件中最让人唏嘘的是两个艺考的高中女生,完全是飞来横祸。也许寻死的人自己选择结束生命,别人无可厚非。可如果因此给其他人造成伤害,就有些不负责任了。

自杀还伤害无辜的人,确实让人觉得难受,不管是什么原因选择轻生,这都是特别懦弱无能的行为,偏偏还伤害到了无辜之人,这种人该恨还是该可怜,可是这件事情已经实实在在发生,两名无辜路人被砸死,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,确实成了一个难题,因为这名跳楼自杀的男子也已经死亡,甚至于家属连遗体都不去收,真是让人难以理解。

12月24日傍晚八点左右,在重庆沙坪坝三峡广场一公寓楼上,一男子坠落,砸中两名路人,后三人抢救无效死亡,据报道,该跳楼男子系自杀,砸中路人为两名未成年少女,该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
现在主要涉及到的就是被砸身亡的两名无辜少女赔偿事宜,可是这个赔偿怕是难上加难,因为这名男子已经死亡,可能有人会说应该让家人来承担,可是毕竟祸不及家人,这件事情的不幸发生并不是这名轻生男子的家人所造成,自然这个赔偿就无法让其家人来承担。

据说事发至今,该男子的尸体家人尚未认领,估计这种情况也是有原因的,要么这名男子家人害怕承担责任,要么这名男子和家人关系非常尴尬,以至于他的死亡家人都不想管。

总之,现在这件事情的发生,最无辜的两名女孩是最无辜可怜的,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,现在确实不好去界定,希望这件事情能有一个合理的说法,让无辜死者能够瞑目。

12月24日,重庆沙坪坝区一男子李某(31岁)从高处跳楼,砸到两名行人,三人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
根据报道,被砸到的两名行人均为女学生,并且都是独生家庭子女。其中有一个女学生,还是父母失独之后再次生育的独生子女。

至于能否向李某的家属索赔,这个确实存在法律上的障碍。

李某31岁,是成年人,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法律上便是能够独立事实民事行为,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人。所以,对于李某的行为,所产生的的法律责任,原则上都应当由李某自行承担责任。

当然,李某也在这起事件中死亡,所以大家才会想到向其家属索赔的问题。不过,若是李某有遗产,那其遗产是应当用以清偿其债务,自然也包括这起侵权事件的赔偿责任。另外,《继承法》规定,继承人继承遗产的,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承担相应的债务。若不存在继承问题,那也不存在债务问题。

重庆跳楼男子李某,从30层高楼处跳下,但却砸死了路边的两名学生,李某属于自杀,警察已经排除这是一起刑事案件,但根据了解,目前善后事件处于停滞状态。

两名被砸死女子的遗体还在殡仪馆,家属也并为其设置灵堂处理后事,而跳楼的这名男子遗体在另一处的殡仪馆,家属仍未露面,也不确定他们的家属是否赶到了重庆。

虽然说排除了自杀,但李某自杀时砸死了无辜的两名孩子,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,因为李某已经死亡无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,但是民事责任应该由继承他遗产的家属来承担,而现在关键是李某的家属还没有露面,这样事情便陷入了僵局,目前解决办法是两名孩子的家属找到李某的家属进行索赔。

有律师建议两名女生家属可以寻求公安机关协助,促使李某家属露面,尽快对此事件做一个了结,当然,即使公安机关协助找到了李某的家属,事情也不一定会得到解决,李某是否有遗产,他的遗产是否可以满足两位女生家属的赔偿要求,也就是说,即使找到了李某的家属,两位受害女生家属反而会更加绝望,但这毕竟是一个结果。

律师也建议两名女生家属向涉及本案的物业管理方进行主张,看其是否尽到了相应的管理和提醒义务,其实我认为这这个意见可以采纳,涉及本案的物业应该是有偿还能力的,如果这是一所经营场所,在这里发生的事故,作为事故的经营一方,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,虽然他们没有主观的过错,比如31岁的李某是从哪里跳下来的,如果说是从楼顶那么他又是怎么上去的,这也是一个物业的管理问题,有人说之前这里也发生过坠楼事件,而如果李某是从他居住的房间里跳下去,那还真不关物业的事,毕竟对于一个想自杀的人谁也无法阻止,即使想阻止也不知道是否会自杀,什么时候自杀,不过从人道主义来讲,物业也应承担一定的费用,毕竟是发生在他的地盘上。

律师说真的很难获得索赔,第一是李某的家属没有露面,现在找不到李某家属的人。第二是家属是否有可以继承李某的遗产,就是刚才所说,如果李某根本没有遗产也更加难获得索赔,而且应该赔偿的数额也不是小数目,比如两位女生的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,以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其他费用。

难!难!难!怎一个难字了得!不过事情总要有个处理结果,无论李某的家属有没有偿还的能力,都应该找到李某的家属。

一个人想自杀,却害死了另外两个无辜的路人,这不是三条人命,这是三个家庭的悲剧,很难令人接受的一件事,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,这件事的创伤会越来越小,也希望这些家庭能早日走出悲剧!

1、这问题可以看出律师非常专业。人死不能复生,再多的钱,也补偿不了两条人命,但律师第一时间想到的,是钱,钱,钱,钱,……甚至还有诉讼代理费。

2、本案,本应深究社会深层矛盾,看看跳楼都跳楼的原因,以及如何避免跳楼,如何避免伤及无辜。这才是正道。

但人死了,本来已不想在人世,讨厌人生,甚至还可能是债台高筑,无法活了,才自杀的,然而,依然还有打着公平正义旗号者第一时间打跳楼者的财产主意。

索赔,就可以阻止自杀者跳楼了?索赔,就可以阻止无辜者被连累了?掉进钱眼坑了吧?

来来来,律师同志,你请站好,我跳下去砸死你,然后我让你到阴间索赔去。

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?

到此,大家对日4.2万遗体无人认领的解答时否满意,希望日4.2万遗体无人认领的1解答对大家有用,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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